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应实行统一设计、施工和管理
摘要: 本文在分析了城市照明行业特性、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统一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必要性。
摘 要 本文在分析了城市照明行业特性、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统一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必要性。
关键词 城市照明 工程建设 统一设计 统一施工 统一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正在不断深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己成必然。笔者认为,城市照明行业市场化改革应有利于城市照明行业的管理和稳步发展,尤其在城市照明工程建设上要坚持实行统一设计、施工和管理。其理由如下,供探讨:
一、城市照明行业的特殊性
城市照明行业和电力行业一样,其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整个施工过程与其它行业不同。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的系统化和网络化要求高,工程的隐蔽性、安全性和特殊的管理方法决定其施工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才能承担。尤其是地下电力线路联网并路要按照整个城市总体布局设计施工;城市照明的智能监控以及照明电力线路的施工技术要求是非专业队伍所不能承担的,否则,可能会造成工程衔接不上,出现技术差错,甚至发生事故,给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带来严重后果。
二、国家和省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
针对城市照明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建设部第21号令和104号令明确规定,城市道路设施的新建及改建均应由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尤其在建设部颁发的《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一步明确城市照明工程必须由路灯专业单位施工管理,非路灯专业单位不得参与施工。安徽省人大批准的《合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城市公用照明设施由市政管理部门统一建设”。多年来,合肥市由于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上述规定,路灯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收到了显著效果。自1998年至今,由我所施工的照明工程先后有10多项道路照明工程被省市有关部门评为优良工程。其中,合肥市北二环路灯工程及合作化南路的照明工程因设计新颖、布局合理、工程质量高,被安徽省建设厅分别评为市政工程“黄山杯”奖及“银路奖”。同时,由于城市照明工程建管工作统一协调,为我市城市照明管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我市城市照明亮灯率始终保持在98%,超过部颁标准3个百分点,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5%,超过部颁标准10个百分点。
当然,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设计、施工和管理,并不是固化传统的独家经营模式,而是要在政府对路灯工程建设监管的前提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同时,要确保路灯设施运行和维护的经费,否则的话,建管分开后,路灯设施运行和维护经费得不到落实,路灯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其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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