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照明网首页| 绿色| 检测认证| 古建筑| 道路| 酒店| 店铺| 建筑| 家居| 办公| 夜景| 娱乐| 工业| 博物馆| 体育| 公共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正文

地下空间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必须连续30分钟

2007-02-05 作者:admin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记者7日从北京市民防局网站获悉,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简称《规范》)要求,地下空间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时间连续供电应不少于30分钟。

记者7日从北京市民防局网站获悉,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简称《规范》)要求,地下空间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时间连续供电应不少于30分钟。
  北京市的地下空间一直是安监和消防部门检查的重点。根据规定,地下空间人员聚集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应具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入口。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楼梯口及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应按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其应急照明时间连续供电不少于30分钟。
  但在实际检查中,一些单位缺少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为此,《规范》明确了疏散指示标志由疏散方向标志灯、荧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组成。
凡本网注明“来源:阿拉丁照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阿拉丁照明网,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 收藏本文
最新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本周热点新闻

灯具欣赏

更多

工程案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