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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现状与发展的思考

2007-02-1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路灯是城市的“眼睛”,是城市繁荣文明的象征,是城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窗口。

常州路灯现状与发展的思考

路灯是城市的“眼睛”,是城市繁荣文明的象征,是城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窗口。
常州,位居沪宁两大都市之间,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常州路灯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常州拉开框架建设特大城市,各方面对路灯建设与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看待常州路灯的现状,找准不足,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城市夜景照明(含路灯)上追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四高”目标是值得我们思考的课题。
一、常州路灯的现状
常州路灯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历史,大致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一是,1905年始装72盏煤油路灯到1949年常州解放时1083盏简易路灯,发展缓慢。二是,1949年到1966年常州市路灯管理所成立,路灯增加到2066盏,灯型单一,光源较小,发展较慢。三是,1966年至今路灯发展速度逐步加快,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步伐加快,路灯发展比较迅速,具体表现在:
1、路灯资金投入不断加大。1990年路灯新建、维护投入283.91万元,2001年一年投入3511.22万元,是1990年投入的12.37倍。
2、路灯的数量迅速增加。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2002年底全市有路灯28941盏。
3、路灯的灯型丰富多彩。从原有单一的马路灯、小区灯、里弄灯发展成新颖、别致、豪华、美观、大方的系列马路灯、小区庭院灯。
4、建成一批具有常州特色的路灯工程。如常澄路豪华气派的九头组合花灯,为常州北大门增添了一景;延陵东路的宫庭灯和延陵西路现代豪华双挑灯,为反映常州历史文化名城锦上添花,同时晋陵北路、桃园绿地等一批夜景照明工程,为提升常州城市品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5、路灯科技不断进步。路灯在采用新光源、节能、“三遥”控制等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如“三遥”控制,为处理路灯开关、线路故障提供了及时的信息,高效低耗新光源、半夜降压等节能装置发挥了出色作用,2002年节电561.3万度,节约电费支出280余万元。
6、路灯处实力不断增强。培养了一支路灯技术、管理、施工、维护专业职工队伍,新增和更新了路灯专用工程车辆机械设备,新建了路灯控制管理大楼等等。
二、存在的问题
1、地方性法规亟待制订。自建设部、省建设厅(原省建委)先后颁发《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以来,我市至今尚未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就全市路灯事业来说,没有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路灯发展规划,道路照明设施相对滞后于其它市政设施的建设,以致市区有的道路大修改造后形成新路旧灯现象等等,这些问题尽管事后补救,但毕竟事倍功半。
2、缺乏竞争、监督、制约机制。在现行体制下,路灯的设计、施工、维护均为一家,垄断性造成了没有竞争、监督和制约,影响了路灯工程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和维护高效能。路灯新建与维护不分,必然造成重新建、轻维护,尤其在新建任务重、时间紧时更显突出。
3、维护经费不足。多年来,路灯处一直以新建工程盈利弥补维护经费的不足,如2002年用于弥补路灯维护经费不足的费用为223.5万元,这势必影响路灯单位发展的后劲。
4、外力损坏路灯设施问题严重。近几年路灯设施的人为损坏、被盗现象较为严重,2001年延陵东路、迎春步行街等处人为损坏和被盗路灯设施损失30余万元,且造成大面积灭灯事故,影响城市美观,领导不满意,市民有意见,管理单位形象也大大受损。


三、发展思考
纵观常州路灯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兄弟城市的探索实践,笔者认为今后常州路灯发展应从“三新”、“一改”、“三加强”等方面来思考和改革。
1、“三新”。即:观念更新、法规出新、管理模式创新。

(1)观念更新。随着常州拉开框架建设特大城市,常州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已经到来,路灯发展的大好机遇也已来临,我们首先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树立“大城市、大路灯、大发展”的现代观念意识,把“路灯照明”的观念发展为“夜景照明”新观念,它应包括道路照明、广场照明、桥体照明、园林绿地照明、景点景区照明、建筑物照明,等等。在常州建设特大城市的高潮中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从单纯追求“亮度”向追求亮得艺术、亮得科学的方向发展,建设一批夜景照明(含路灯)工程精品,为常州城市建设上品位出佳作,锦上添花。
(2)法规出新。一个城市夜景照明的好坏,首先要有一个好的总体规划,当然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也是不可缺少的。国内南京市、杭州市、昆明市等城市颁布了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大连、深圳等城市的夜景照明(含路灯)由于有较严密科学的总体规划,整个城市夜景照明重点突出,特征鲜明,较好地表现出各自城市的功能、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我市也应尽快制定《常州市城市夜景照明(含路灯)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和《常州市城市夜景照明(含路灯)总体规划》,以便我市城市夜景照明(含路灯)建设与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管理模式创新。现行体制下,城市路灯的新建与维护由路灯处一家组织实施,新建与维护管理均为一家,这明显有悖于工程基本建设的程序。只有把路灯新建与维护工作推向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才能打破目前路灯行业的垄断状况。目前已有部分城市将路灯新建工程推向市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果胆子再大一点,路灯维护乃至夜景照明工程的新建与维护推向市场同样是可能的。只有实行了城市夜景照明(含路灯)工程管理模式的创新,从设计、新建、维护管理上引人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才能规范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市场,才能真正实现“三高”,即:“设计高标准”,避免照搬照抄,盲目模仿;“新建高质量”,可以选择最好的施工队伍,规范施工和实行监督制约,才能出高质量的精品工程;“维护高效率”,管理与维护分离后,维护工作才能有竞争,有监督制约,才能出高效率,确保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较好地实现长效管理。
2、“一改”。改革现行路灯处机制,转变相应职能,使管理与新建和维护分离。
(1)路灯管理处为管理机构,其职能为纯管理型。具体负责编制城市夜景照明(含路灯)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更新改造计划;负责编制年度维护经费计划;负责工程建设与维护工作的技术、安全等规程和管理法规的制订;负责路灯工程和维护工作招投标;负责工程建设与维护工作质量监督;负责工程图纸和建设费用的审定等。管理机构人员可大量减少,机械设备可不养 ,办公费用压缩。这样财政的负担就会相应减轻。人员可列入公务员系列或保留事业职员系列管理。
(2)组建新的企业。除管理机构人员外,其他人员可组建相关施工企业,如路灯(利用原路灯施工资质)工程公司、电气安装公司等,起步的头2-3年政府应给予优扶政策,使其稳步过渡,以后,企业自己逐步做大做强,全面参与市场竞争。
只有这样,城市夜景照明(含路灯)体制才能与国际接轨,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去掉“铁饭碗”,从根本上改变吃大锅饭问题,增强职工工作的危机感和责任心,保证工程建设与维护工作的质量。
3、“三个加强”。城市夜景照明(含路灯)的管理维护工作相当重要。因此要建立和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特别应注意三个加强。
(1)加强宣传,教育市民爱护灯光设施。
(2)加强巡修确保完好。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确定专业维修队伍,定时间、定区域、定巡修责任制标准,及时修复故障损坏和消除不安全隐患,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和亮灯率。
(3)加强执法力度。对人为损坏和偷盗问题,管理单位应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及时查处打击,确保照明设施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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