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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城市照明的现状分析

2007-02-1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宿迁是一个较年轻的地级市。在建市之前,城市亮化虽然逐年有所发展,但亮化设施大都是一些简陋的功能性设施。城区也只是一些街道安装路灯,少数广场

  宿迁是一个较年轻的地级市。在建市之前,城市亮化虽然逐年有所发展,但亮化设施大都是一些简陋的功能性设施。城区也只是一些街道安装路灯,少数广场、建筑物进行了简单照明,城市照明率很低,总体水平和科技含量不高。建市之后,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宿迁市城市照明才开始步入全面发展阶段,特别是从2000年起,该市才从城市照明灯型、光源、照明器、供电设施等方面分期分批对旧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同时对许多“无路灯、无灯区”做了补装灯工作。尤其是近年来,宿迁市借助组织举办一些大型活动,如生态农业洽谈会、苏酒节、五大环境整治以及重大喜庆节日庆典活动为契机,狠抓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着力对废黄河、运河以及一些广场、路道城市照明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使宿迁的夜景照明有了很大改观。目前,宿迁市城区现有景观照明已增加到建市之初的9倍。近年来,宿迁市为了大力推进城市照明“提档升级”工程建设,严格按照以“路灯、广场及单体建筑照明为主体,广告、店面照明为衬托,树木、桥梁照明为点缀”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对市区20多条主次干道两侧300多家单位进一步实施了景观照明工程,共新装各种灯饰2万余盏,城市照明实现了“一路一景”,基本上形成了点、线、片相连,高、中、低交错,动与静结合的景观照明新格局,为亮化宿迁、美化宿迁,为宿迁经济的腾飞,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城市景观照明亮化的存在问题
  一、对城市景观照明的认识不够到位。
  近年来,虽然大多数单位和业主对城市亮化的重要性认识有所提高,但仍有一些单位对亮化工作的认识不够到位,有的认为搞景观照明是白白浪费钱财;有的认为是在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有的为了应付只安装了一些简陋的照明设施;也有的单位虽然按标准要求安装了景观照明设施,但不愿意按要求开灯启用;有的单位只注重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启用,却忽视平时的亮化,甚至有的单位安装的景观照明设施只是摆放,长年不曾启用过;也有的单位安装的亮化设施年久失修,设施残旧不堪,破损严重,根本无法实施正常启用。
  二、城市景观照明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一是建、养分离机制不完善。由于建、养不是同一部门,有些景观照明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利润最大化调控下往往会忽视景观照明工程质量和维护的可靠性、便利性,给后期景观照明工程维护带来了许多后患。二是路灯维修保障机制不到位。由于市财政比较困难,每年维修人员经费和路灯维护经费低于定额标准甚多,不能满足路灯正常维护的需要,制约全市城市照明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
  三、景观照明设施建设不够规范。
  多年来,宿迁市城市照明建设被看作是后续工作,往往在建设工程完工以后再考虑,事后补救,事倍功半,同时在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建设中,没有完全遵照夜景照明规范进行,有许多景观照明工程的最后敲定,仅凭业主方面行政主管领导个人喜好,单独看设计效果图而定的,导致景观照明设施建设不严谨、不规范、光污染、光扰民的问题突出。
  四、重新建轻养护。
  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新建往往是各自为政,遍地开花,一旦完工,业主与路灯管理部门在维护管理上又相互推诿,责任不清,而且商场、公园、宾馆的夜景照明设施由于管理维护不统一,随意开关灯,灯饰遭到破坏,得不到及时修复的现象十分普遍,亮化设施残缺不全,“瞎眼灯”现象较多,不但影响城市形象,而且严重阻碍了城市照明水平的提高。
  提升景观照明水平的对策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城市景观照明重要性的认识。
  在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必须以新的眼光、新的标准来审视城市夜间景观建设,从更高的
层次认识到城市夜间景观对于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城市照明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针对城市照明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特点,城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步伐,齐抓共管,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城市照明、人人支持城市照明、人人参与城市照明”的良好氛围。
  二、根据城市特色和区域功能,编制城市照明总体规划。
  城市照明总体规划是建设城市照明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基本依据,是综合发挥城市照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前提和手段。因此,城市亮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按照城市的性质,合理规划城市照明布局,恰当定位城市照明风格。城市照明要以单体建筑照明为点,道路照明为线,重点景区和街道夜景照明为突破口,形成立体化、多色彩、高品位的照明体系。城市不同功能区道路和地段、特定的环境和建筑物,应有不同的亮度要求,努力营造出温馨、宁静、舒适的休闲环境。在微观上,应使每个单体建筑的照明能达到最好效果;在宏观上,达到的“形散神聚”的效应,创造出协调、优美、和谐的照明氛围。
  三、深化景观照明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弊端。
  建设是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管理是建设的延续和发展,是维护建设成果的重要保证。对于面广量大的景观照明设施的管理,要树立社会化管理的观念,由城市管理部门实施社会化、市场化的全方位动态管理。要进一步拓展路灯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把城市景观照明建设规划、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管理乃至工程建设质量监控、景观照明设计方案论证、景观照明建设招投标等工作职权赋予路灯管理机构,从而有效遏制建、管分开后的矛盾产生。
  四、景观照明工程和建筑工程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建筑,要一并考虑其景观照明建设,做到工程建设与夜景照明明同时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建筑物的照明设计要围绕区片主题,根据建筑物特点,形成各自特色,在规划设计上要舍得投入,聘请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竞标设计,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进行论证。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城市亮化工程建设质量和科技含量,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艺术,要严格把好规划、设计、审批、建设各个环节,切实提高亮化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
  五、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全面推动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组成部分,必要的投入是需要的。景观照明工程必须坚持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建立多元投入的机制,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要利用经营城市的理念,盘活闲置资产,拍卖广告使用权,采取“以灯养灯”的办法,如灯箱广告,通过拍卖和收取租赁费,有效地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努力形成“灯招客、客促商、商养灯”的良性循环,力争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六、提高科技含量,推广应用“三遥”自动控制技术。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涉及到各行各业,必须对已建的和新建的景观照明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也必须用现代化的控制技术进行科学管理。要尽快建立全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对全市所有景观照明实行无线电遥控管理,推广使用遥测、遥控、遥信的“三遥”自动控制技术,实行监控自动化,统一掌握定时开关、运行监控、计量测量、故障显示等环节,努力提高城市照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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