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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发布

2007-03-26 作者: 来源:ledinside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月2日,中国信息产业部颁布第39号令《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对电子信息产品实施污染控制。该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

  3月2日,中国信息产业部颁布第39号令《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对电子信息产品实施污染控制。该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将要求生产者或进口者在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以及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产品中所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电子信息产品将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到货检验。

  作为应对欧盟环保指令的中国版RoHS法规,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出口销欧产品应对RoHS指令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利于推动电子行业的绿色生产,标志着应对RoHS指令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为此建议,一是相关企业要注意收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跟踪有关标准的更新和动态;二是内销企业应及早开展产品安全使用年限研究,合理标注使用年限;三是出口销欧企业应充分利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原来对供应商的有害物质控制要求从合同上升到法规层次,扩大合格供应链的选择范围。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他公害,适用本办法。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编辑:Z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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