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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LED照明网佛山市托维环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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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半导体照明LED推广政府补贴政策2013-09-05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科技局,省级有关单位,有关推广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陆续发布了《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发改环资〔2012〕188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财政补贴半导体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2671号),为更好地做好我省半导体照明(LED)产品推广工作,特别是利用好财政补贴资金,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推广工作
  目前,我省照明用电量已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2%左右,淘汰白炽灯,积极推广半导体照明和其他高效照明产品,引导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年可节电20亿千瓦时左右,相当于节约60万吨标准煤,节能潜力巨大,同时,对于促进绿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推广工作
  在抓好组织推广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家在“十二五”期间推出的财政补贴半导体照明产品推广的政策,力争扩大产品的覆盖面、受益范围,严格遵守财政补贴半导体照明产品推广的政策。以《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财政补贴半导体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确定的中标企业为主,各级不组织与中标企业的对接活动,《2012年度财政补贴半导体照明产品中标企业情况表》明确了中标企业产品型号、规格、中标价格和企业推广限额,推广主要针对政府办公楼、写字楼、医院、宾馆、商厦、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大宗用户的室内照明需求和公路、街道、广场、隧道等户外照明需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综合示范城市所实施的绿色照明改造项目、“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示范项目应优先选用财政补贴推广的LED照明产品。今年享受财政补贴的推广工作截止于2013年8月底。
  三、具体要求
  (一)定期上报推广资料。推广中,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推广实施指南有关要求开展推广工作,2013年3月-8月期间,每月20日前向省市两级发改、财政部门同时报备已实施或将实施的照明项目有关资料(要求见附件2);在省级部门管理单位实施的,向省级有关部门和省发改、财政同时报备。首次报备时中标企业需提供报备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中标企业授权推广的企业需本企业及中标企业报备申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各市区发改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向省发改委报送备案情况(资料要求附件3)。
  (二)严格核实推广数量。各市区发改、财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要在推广期间组织检查在属地(下属单位)实施的推广项目,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广工作结束后,各市区发改、财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在属地(下属单位)实施的所有项目进行检查核实,向省发改委、财政厅报送推广工作总结及盖章确认的推广产品品种、数量统计表(要求附件4), 同时抄送省科技厅。各推广企业向省发改委、财政厅报送推广工作总结和推广资金申请表(附件5),同时抄送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适时组织抽查推广项目实施情况。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报送全省推广情况,同时抄送国家科技部。
  各市区、有关部门和推广企业要加强沟通,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积极组织推广,加强对推广项目的监督核查,确保推广信息真实有效,及时组织推广申报工作。推广企业是确保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推广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管理与控制,严禁高于推广价销售,杜绝倒买倒卖行为,如实上报推广数量,确保产品惠民,对上报的推广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如若发现推广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推广信息虚假,终端用户投诉较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经核查属实,报请国家追缴扣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在我省的推广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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