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必维华法商品检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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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服务

所在地: 广东 - 广州市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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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要求标示可携式充电电池、汽车电池和蓄电池容量

欧盟︰要求标示可携式充电电池、汽车电池和蓄电池的容量

 

背景
根据《委员会法规(EU) No 1103/2010》(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1103/2010),
所示,可携式充电电池、汽车电池及蓄电池日后必须标示容量(capacity)。法规生效日期
为2012年5月30日。

 

详情
根据《2006/66/EC 指令》(Directive 2006/66/EC) 有关电池和废电池的内容所示,《欧盟委员会法规1103/2010》定立了
可携式充电电池、汽车电池和蓄电池的容量标示要求。法规也就不同类型的电池提供了量度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的标准 (见下表) ,并概述容量标签需要包含的主要资料,包括最小尺寸及位置。现时欧盟委员会 (EU Commission) 仍
未就可携式一次 (不可充电) 电池的容量标志提出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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