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收集了众多资料以后,简单地捋了一下中国夜间经济发展的轨迹和动力。
1956年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农村夜市》一文,到1979年11月,人民日报刊登的有“夜市”关键词的报道共11篇,这些报道的核心主旨都是鼓励各地供销单位开办“夜市”以满足农民、工人在一天的劳作之后的消费需求。因此,“国营夜市”可以看作中国夜间经济发展的雏形。
1984年5月,全国第一个灯光夜市——西湖路灯光夜市在广州开门迎客,这个主要由个体户提供商品、服务的夜市开启了市场经济下中国夜间经济的1.0版本。2,000年以后,传统灯光夜市发展达到了一个顶峰,并在后面的十年里因为各种原因进入了一个关闭潮。与此同时,全国主要城市进入夜景经济2.0时代,北京的王府井、上海的南京路、南京的新街口、广州的北京路等著名商圈纷纷涌现。当下各地政府开始倡导建立“夜间经济聚集区”,中国夜间经济进入3.0时代。
从夜市到商圈,再到“夜间经济聚集区”,中国城市经济发展朝着城市发展规划化、治理精细化、内涵精神化发展。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再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夜间经济是中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繁荣的一个镜子。
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夜间经济市场规模达到228,592.2亿元,并且随着我国各地政府对夜间经济扶持力度加大、夜间消费场所的服务市场增加等,夜间经济发展规模将呈现爆发式增长,预计将在2020年突破30万亿元。
那么,面对着这个未来拥有亿万级商机的蓝海,我们照明人的作用和机遇在哪里?写到这里,我想起了这个月下旬,阿拉丁组织行业专家团考察调研深圳的夜游经济时,深圳市照明管理中心副主任吴春海说,现在很多市民去看灯光秀是因为喜欢这个环境、这个氛围,经常看到很多人席地而坐,小朋友跑来跑去地玩耍。
是的,只要人来了,城市就会活跃起来了;只要灯亮起来了,夜生活就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