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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商须知

  • 标准展位参展商须知
  • 光地展位参展商须知

9平方米(3米&3米)豪华标准展位设备包括

01
完整展位搭建
02
墙到墙地毯
03
展位楣板(3.5米高),写有展位编号、公司中英文名称
04
(1×2.5m高)三面围板
05
1张桌子及2张椅子
06
3支射灯包括电费
07
1个3A插座(用电量限500W以内)
08
1个垃圾篓
09
参展商名录
10
买家邀请函
11
宣传及市场信息支持

标准展位说明

01
所有标准展位均须由展馆进行设计和安装,所有标准展位展商须填妥表格2《展台楣板》,并于规定期限前回传至大会主办单位。
02
所有标准展台设施均属租用性质。
03
参展商不准擅自对标准展位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也不得拆除其中的组合件,如果参展商需要在展位内拆除或改动任何标准设施的位置(例如射灯),参展商必须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注有清楚显示展台设计图连同清晰的指示交予大会主场承建商,逾期将不予受理。
04
不得在标准展位的结构上附加任何额外的展位设施或装饰物。
05
任何标准展位的独立装饰皆不能超过2.5米,或超越指定的展位范围,包括展位楣板、宣传对象及标志等。如设施或装饰可能超过2.5米高,请与大会主场承建商联络及查询。
06
不可在隔板或地板上钉上任何钉子或任何其它附着物。如果展位的固定装置及设施有所损坏,则由参展商负责赔偿损失。
07
标准展位内提供的插座只可用于电视机、电脑、饮水机等一般家用设备,严禁用于展示设备机械接驳或者照明接驳。若展商自带灯具,必须另外申请照明电源开关箱;若有展示设备或机械需要使用电源的,必须另外申请动力电源开关箱;照明电源和动力电源两者不得合用,必须分开申请;多项插座不允许使用,以防由于超负荷造成短路。
08
参展商如须租用额外展位设备,如电话、家具、水电供应,以及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等,必须于2024年5月15日或以前将表格6《租用额外展台设备》及表8《电力及设备供应》填妥并传真至大会相关供应商,产生的费用须事前全数缴付。
09
所有租用申请须于规定限期前缴付所需款项,该项申请方算成功;尚未缴款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即便大会主场承建商在规定期限后收到了付款凭证的传真件,但款项仍在处理而未入账户,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亦有权不处理该项申请。
10
如在2024年6月9日中午12点前展台无代表出现,主办方有权不经展商批准将展台用做它用,并不予退款。
11
布展期间所有进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进场。安全帽佩戴要求具体如下:
(1)筹、撤期间所有进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帽(GB2811-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有出厂合格证标签或安鉴认证,且在保质期内;
(3)安全帽必须调整好松紧大小,系紧下颚带,防止脱落,避免发生人体坠落或二次击打时安全帽脱落。

9平方米标准展位设备图

9平方米标准展位设备图

29届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光亚展)参展商指南下载手册

主办单位只为光地的参展商提供所要求的场地面积,参展商须依照主办单位及展馆订立的规则及条款,自行兴建摊位。展台搭建前,所有光地展台须向大会指定主场搭建商-广州壮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缴纳施工管理费,未缴纳则不允许进行搭建。

承建公司

光地参展商可自行指定承建公司搭建展位,承建公司的资料,如公司名称及地址等,需于2024年5月15日之前由参展商填妥表格9《光地展台搭建申请》,随报图原文件递至广州壮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取得核准。2024年5月15日止未收到报图资料的单位将产生逾期审图费(8元/平米)。主办单位有权因任何原因拒绝该展商聘用某承建商,且不需向参展商作出解释。

展位设计申请

所有展位设计图须在2024年5月15日之前,原件一式两份交至大会指定主场搭建商—广州壮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批核。提供的展位图样比例不得少于1:100,并需在设计平面图与设计立面图上清楚标明地板,高度,设备,颜色,物料,活动的展架,视听器材,展品重量和运输材料等。特装参展商或者施工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全部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01
设计方案彩色效果图、平面图,侧面图、立体图(包括平面尺寸,立面高度尺寸及材料说明)
02
配电系统图(说明用电总功率,总开关额定电流/电压等级(220V/380V),采用电线规格型号和敷设方式)
03
配电平面图(注明展位的总配电箱位置;灯具等用电器的种类、功率和安装位置)
04
填写附表《电力及设备供应》-表6(加盖参展企业单位及施工单位公章)
05
填写附表《光地展台设计申请》-表7(加盖参展单位及施工单位公章)
06
填写附表《光地展台安全承诺书》-表8(加盖参展单位及施工单位公章)
07
施工违规扣罚规定-表12(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08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09
展台搭建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展位保险单复印件备注:

所有报审特装的资料必须以A4纸规格邮寄原件。报审资料必须注明:展会名称、展会时间、展位号码、参展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请注意:若于2024年6月8日下午3时,光地仍未进行任何工程,大会指定搭建商将会在该位置搭建标准展位,费用将由参展商支付。

展位设计审批

主办单位和大会指定搭建商在核准展位设计申请前,可要求更改或修正设计图样,并有权考虑驳回申请。特别设计的展台必须获得主办单位和大会指定搭建商的书面核准,才可进行施工。
特别设计展台的参展商须确保其承建商,在设计展位时清楚了解以下事宜。违反以下原则,可能导致主办单位及展览中心要求修改其装置,因此产生的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01
光地展台场地的测量皆以公制单位为准,参展商须于施工前确认展台范围是否依照主办单位发出的图面规划,若有不符,需及时通知主办单位,以做修改。主办单位对于任何施工后的错误报告将一概不予负责。
02
展台的任何部分皆不可超越光地的指定范围,包括射灯及参展商展位楣板-公司名称及标志。特装展台限高为单层4.5米,双层6米。
03
两层展位的搭建指引:展位净面积须在90m2以上且不与其它展位相连,必须按有关消防申报要求经审批后,方可搭建两层特装展位。两层展位的总高度不能超过6米,第二层的搭建面积不能超过地面面积的1/2,且只能用于业务洽谈。为确保消防安全,第一层展位必须自行配置悬挂式6公斤干粉灭火器,20m2配置一个,20~30m2配置两个,以此类推。
04
展馆内天花不得悬挂吊物,亦不可在地面,墙壁或展览馆内任何位置安装固定装置。严禁使用双面及单面胶等粘贴材料在展馆通道的柱子上粘贴任何物件。
05
参展商的展台楣板,公司名称及展台编号须放在显眼位置及面向通道,若主办单位认为位置不明显,主办单位有权将楣板及编号放于适当位置,其衍生的费用,需由参展商承担。
06
参展商须在地毯及任何地面平台铺设防护措施。展位地毯必须使用正规的地毯胶布,严禁使用立时得等难清洁材料,如有违反,清洁费用由参展商支付。
07
所有搭建物不能封顶,如封顶,必须通过大会承建商向展馆及有关部门申报并办审核后方可施工。
08
不得在现场使用油漆,刷灰,面积小于1平米的补漆,补灰除外。补漆时必须在通风处进行并使用无毒油漆,水泥地面上覆盖干纸或塑料膜,不得在展馆冲洗油漆材料。
09
所有在公众视野范围以内的展台结构,需加以修饰至大会认可的标准(包括围板的背面,与其他展台之间的位置及通道部分)。未美化的展台将由大会统一安排处理,其衍生的费用,需由参展商承担。
10
不得在展厅人行通道、楼梯路、电梯门前、消防设施点、空调机回风口等地段随意乱摆、乱挂、乱钉各类展品、宣传品或其它标志。不得改变展馆地面、墙、门窗或建筑物其它部分的结构,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
11
如展商摆放与展会无关的产品(即非照明或非建筑电气的产品),一经发现,主办单位有权立刻封掉其展位,并无需作出任何赔偿及保留一切追究权利。
12
展览馆内严禁使用喷漆,焊接及电锯。
13
所有用于建造展位的材料均需具有阻燃性,并接受展览会场与大会的检验。这些材料也应符合展览会其他相关单位及中国政府部门的规定与法规。如参展商于展览会场被发现违反上述相关政府部门及单位规定而导致无法参展,则参展商须承担一切责任,与大会无关。
14
展品的运送,装卸及光地展位的费用需由参展商自行负责。此类工作均需依照主办单位的安排及规定期限内完成。
15
搭建商必须2024年6月12日下午2:00后才可进行任何清拆展台活动,如有违反,搭建押金将不获退还。
16
参展商须自行负责保险事宜,主办单位在现场操作时对参展商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毁,皆有赔偿豁免权。
17
参展商及其委托的搭建商必需将所搭建材料及展品于2024年6月12日晚上9点前自行撤离,并清理遗留在现场的搭建废物或剩余材料。任何遗留在现场的物品将被视作废弃物,参展商及其委托的搭建商须承担处理所产生的费用。
18
布展期间所有进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进场。安全帽佩戴要求具体如下:

(1)筹、撤期间所有进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帽(GB2811-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有出厂合格证标签或安鉴认证,且在保质期内;

(3)安全帽必须调整好松紧大小,系紧下颚带,防止脱落,避免发生人体坠落或二次击打时安全帽脱落。

以上内容,以展会前参展商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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