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人工智能+”战略部署,推动“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城市,制定本措施。 1.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及语料库建设。 加大多元数据资源供给,促进数据集、语料库开放共享和交易。对可流通交易且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数据集及语料库,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个数源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购买非关联方的数据集及语料库进行研发、应用的主体,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核定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采购补贴。 加强数据集及语料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支持。对经认定为江苏省数据产业创新联合体的,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最高200万元支持。对经认定为江苏省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建设单位最高50万元支持。 强化数据领域示范引领,对获得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典型案例、高质量数据集典型案例等荣誉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数据要素×”大赛,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2.降低智能算力使用成本。 加强公共算力服务平台跨区域多元异构算力调度能力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按实际支付智能算力租用费用的3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苏数科集团) 3.支持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各类重大科研任务,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推动模型研发培育。 鼓励模型、算法理论、技术、工程创新,每年培育遴选一批垂直领域模型,按照模型技术能力与应用成效,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自研模型申请模型备案,对新获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企业,每个模型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 5.加速创新应用。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人工智能重大试点项目建设,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牵头类项目,根据项目规模给予牵头申报主体最高1亿元支持;对非牵头类项目,给予联合共建主体参与建设投入的40%,最高500万元支持。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行业领域深化拓展应用,每年遴选一批典型人工智能产品或解决方案,择优对提供产品或解决方案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促进人工智能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建设苏州市制造业重点行业人工智能应用赋能中心,对行业赋能效果显著的应用赋能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国家元宇宙典型案例等荣誉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统筹省、市政策,对获评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6.支持场景开放。 积极培育推广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人工智能场景示范项目,根据项目规模给予牵头申报主体最高1000万元支持。每年遴选一批具备典型示范效应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择优对提供应用场景的主体按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投资采购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支持建设一批苏州市场景开放创新中心,择优给予每家三年总计最高3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7.加强人才招引。 面向全球集聚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对获评重大创新团队、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3000万元项目资助支持。 授予企业市级人才计划自主认定权,引进的符合“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高端人才,无需评审可直接认定,可享受最高200万元/人的项目资助和最高100万元/人的购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8.强化金融支撑。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人工智能产业基金。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对金融机构发放科技贷款的损失,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对企业科技贷款利息、科技保险保费按对应政策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苏创投集团、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 9.加强产业集聚。 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载体建设,打造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综合竞争力强的人工智能产业园。每年评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分别给予标杆类、特色类产业园运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支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建设高品质、低成本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向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发放算力券、语料券,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支持的20万元算力券、10万元语料券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0.打造交流平台。 支持举办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业大赛、招商推介、行业交流、产业沙龙、供需对接等活动,打造苏州AI系列生态活动品牌,对企业举办的市场化品牌活动及大赛,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市卫健委) 11.鼓励标准研制。 鼓励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参与人工智能标准研制,对主导、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一定资助,其中对主导制定ISO、IEC、ITU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标准攻坚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将根据经济形势和产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本措施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条款由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明确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具体执行范围和程序。本措施与我市相关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ND—————— 来源: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 | 姚文桦 陈小丽 监审 | 黄燕燕 监制 | 李杰 ©阿拉丁全媒体出品 更多政策速递可点击图片,查看下列合集! 关注阿拉丁数智头条 获取更多数智讯息 欢迎后台留言联系我们 欢迎扫码加入数智交流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