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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创始人三次被资本驱逐 创始人如何平衡与资本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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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作者: 来源:今日头条/沃顿商业评论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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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的商业史上,吴长江势必要留下自己的印迹,不是因为成功,而是因为教训。据媒体报道,12月21日,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经惠州中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370万元。吴长江助理陈严则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中国的商业史上,吴长江势必要留下自己的印迹,不是因为成功,而是因为教训。

  据媒体报道,12月21日,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经惠州中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370万元。吴长江助理陈严则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吴长江是重庆铜梁人,1965年出生,如果按照此次获14年的刑期计算,到刑满出狱,那时吴长江已经65岁。

  对一个企业家而言,这意味着人生黄金时间已过,一生是否还有翻盘机会?

  回顾吴长江的创业历史,令人嘘唏不已,他是中国民企历史上唯一一个被三次驱逐的创始人,创造了中国商业史上的奇迹。

  1998年吴长江创办了惠州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梦想把雷士照明打造成为一家世界级照明用具企业和品牌,由于性情豪放,颇具山城袍哥义气,被媒体称之为草莽英雄。

  在他把雷士照明做到中国第一的过程中,从2005年到2014年,短短9年,他三次被资本驱逐出自己创建的公司。

  第一次是被两位创始合伙人逼宫驱逐,第二次是被投资方赛富亚洲阎焱逼宫驱逐。

  第二次被阎焱逼宫亦是中国商业史上一次标志性事件,引发舆论大争论。更是招来京东刘强东的助阵,与资本方代表阎焱互撕,还写下一封炮轰资本的公开信。

  

  尽管前两次驱逐中,都夹杂着理不清的股权份争与道德指责,但最终吴长江依靠渠道商和供应商的支持,还是踉踉跄跄的闯过来。

  在最困难的时候,近乎偏执的他,从来没想过有朝一日会失去他一手创办的企业。

  2014年8月8日,吴长江被雷士照明董事会罢免CEO职务,2014年8月29日,雷士照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占投票股东所有持股数95.84%均赞成罢免吴长江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所有职务,第三次驱逐使得吴长江从此彻底从雷士出局。

  2014年9月,吴长江在微博上这样总结雷士照明控制权争夺战:这些天我一直在反省自己,造成今天的现状,我要负80%的责任。

  随后,无论吴长江如何抗争,兵败如山倒!

  2015年1月5日,吴长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15年1月4日下午正式被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移送至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2016年12月21日,吴长江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370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如今将身陷囹圄,他的经历能给众多创业者和企业家带来什么教训呢?

  除了自身管理和经营问题外,企业创始人未处理好与资本的复杂关系是一个重教训。

  吴长江曾经反省,之所以被三次逼宫驱逐,本质上是因为自己的“出发点”就是错的,过于理想主义,从而导致一步错、步步错。

  曾几何时,自信满满的吴长江一直认为,创始人没必要绝对控制公司,否则就是对企业的不负责。

  “绝对控制的话,当你做决定的时候谁也不敢反对你,谁都不敢提出反对意见,这个时候你可能一拍脑袋的一个决策,就会导致公司损失,甚至具有毁灭性,所以我开始设计股权比例时就没让自己绝对控股,否则最早创业时我完全可以拿51%甚至更多的股份,那就不会出现今天这种状况了。”

  回想起当年的慷慨陈词,现在,他是不是觉得有更多的东西需要反思和总结?

  延伸阅读:

  吴长江的经验教训 创始人如何避免被OUT出局?

  很多创业者或企业家,在需要借助外部资本扩大规模时,都会面临股权被稀释,甚至到最后被投资人踢出局的结果。

  雷士照明的股权纠纷,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实际上很多创业者或企业家,在需要借助外部资本扩大规模时,都会面临股权被稀释,甚至到最后被投资人踢出局的结果。

  一个创业公司想迅速扩张发展,必须引入资本,只要融资,就必然会稀释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是创始人必须接受的事实和代价。

  雷士照明之争,折射出创始人引入资本后的一系列问题。创始人该怎样处理与资本的关系?创始人在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是否还适合继续扮演唯一决策者和掌控者的角色?

  创始人之变:主动选择与被动退出

  吴长江的境遇所体现的,既是资本与创业者的博弈,又是在保持企业发展时,创业者话语权的争夺。作为创始人,吴长江在创业初期的激情和动力,成就了雷士照明然而引入资本后,逐渐被动。

  作为创始人,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该如何定义自己的角色,又该如何适当拥有话语权和决策权,对大多数创业者和企业家来说,都拿捏不到位。总结创始人失去公司控制权的结果,不外乎主动选择和被动接受。

  主动选择放手的创始人,有的是由于新的目标、兴趣、机会出现,希望转换方向。比如离开雅虎的杨致远——雅虎的股票表现一直不错,9月13日的美股常规交易中,雅虎以收盘价42.88美元创下8年新高,并将获得80.34亿美元融资。

  有的创始人则是因为公司发展过快,在引入外来资本以后,意识到能力与经验、战略思维等方面与公司的需求契合度不够,业绩表现不是很突出,因此转换身份,与投资人内部协商后主动让贤。比如2013年底,汽车类垂直网站汽车之家在纽交所上市,投资人空降代表,创始人李想退居幕后。

  被动选择放手的创始人,原因可总结为三种。一是创始人为了新的融资,必须摊薄股权份释放股权才能吸引新的投资人,由此不得不出让一定的控制权;一种情况是创始人在行为决策方面做出了削弱伙伴利益、伤害信任的事情,或是能力和经验无法支持公司发展,已经开始拖后腿,但个人表现毫无改善;还有一种原因是,创始人最初的股权分配设计比较糟糕,留下了被逐的可能性。尽管能力很强,但因为股份稀释到极少的程度,同时也有其他令投资人无法容忍之处,于是被股东联合起来弹劾,被迫出局。如雷士照明吴长江。

  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究其原因,归根到底是双方利益的驱使。创始人创业第一天起就应该想到各种可能性。

  任何资本都是逐利的。投资人再有情怀,也终究是为了财富回报。股东选董事会,董事会选管理层,当创始人在董事会的席位和股东权利都不占优势,无法掌控管理层局面时,就可能会被剥夺控制权。创业者第一次融资的时候就必须把自己的位置摆对,当公司做大甚至上市后,一旦自己没有能力来经营迅速变大的公司,是任由公司在自己带领下衰亡,还是友好协商让贤离开,或是被动等待被逐出局,是个必须要面对的艰难的抉择。

  创业最初的规则

  为今天的结果埋下伏笔

  有很多公司,在天使轮融资时就出让了30%的股权,以至于后期创始人几无掌控权和股权。

  要想保持独立性,创业之初可以选择不融资,如果融资就要尽量少。一轮融资出让20%以下的股权为宜,二轮时也不要让出让的股权总数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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