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时节,我市加大城区夜间道路照明管理,对新建道路和街巷全部安装路灯,实现“路通灯亮”,夜间照明全覆盖。同时,不断提升中心城区路灯管护水平,积极推广使用新工艺、新产品,采取多种形式合作,让夜间照明投入少、亮度高、节省电,实现绿色照明。
城市路灯在城市的交通安全、社会治安、人民生活和市容风貌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确保城区照明管理有序,我市出台了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维护、运行及其监督管理办法,市路灯所负责市中心城区照明设施的相关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市发改、经信、科技、公安、住建、交通、供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照明工作。城区夜间照明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由属地政府部门或相关业主实施,经常组织开展督查活动,每逢节日、盛会及大型活动,开展专项整管活动,保证照明效果。城区照明遵循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订中心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完善城区照明设施,与城市道路、住宅区以及重要建筑物、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光污染控制标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灯饰造型和灯光照明效果不得与道路交通、机场、铁路等特殊用途信号灯相同或者相似,公园、景区、景点、山体、河道、湖泊沿岸及桥梁的景观照明设置,应当体现山水环境特色。我市大力推广绿色照明,广泛使用LED半导体光源、太阳能电源等节能产品和单灯控制等节能技术,实现城市照明智能化监控和管理。对城市照明实行分区、分时、分级照明节能控制,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城市节能照明设施,扩大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