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消费者投诉、网络舆情等情况,科学确定产品风险等级,修订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6年版)》,其中照明类的相关信息如下:
备注:
一、风险评价指标
本《目录》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对重点工业产品进行风险评价:(1)影响依法履职的管理性指标,包括产品纳入许可准入管理、涉国家产业政策等;(2)影响公共安全的社会性指标,包括产品在国内市场的贸易量、近年来监督抽查合格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发生状况等;(3)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消费性指标,包括产品有无国家强制性要求、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程度、是否涉及特定人群消费和特殊要求等。
二、综合风险分级
根据上述风险评价指标,对每类产品进行综合风险分析,按照风险高低划分为Ⅰ、Ⅱ、Ⅲ级:(1)Ⅰ级风险产品指与消费者密切相关,国内市场流通量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较多,涉及特定消费人群的产品;(2)Ⅱ级风险产品指国内市场流通量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中等,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产品;(3)Ⅲ级风险产品指国内市场流通量较小,或仅限于特定环境使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较低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