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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眼”灯抽检逾9成不合格 照度不达标为主因

2015-11-11 作者: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台灯是人们工作学习时经常要用到的产品。近年来,许多商家为吸引消费者特别是学生家长的注意,推出了宣称具有“无频闪”等护眼功能的“护眼”台灯。

  台灯是人们工作学习时经常要用到的产品。近年来,许多商家为吸引消费者特别是学生家长的注意,推出了宣称具有“无频闪”等护眼功能的“护眼”台灯。但是,“护眼”这一说法目前并没有科学的定义,许多质量低劣的“护眼”台灯不但起不到护眼的作用,反而可能损害视力。

  针对“护眼”台灯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近期组织开展了“护眼”台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有“护眼”或“无频闪”字样的台灯32批次,主要参照国内外读写作业台灯和有关照明标准要求,对与市场宣传的护眼功能有关的闪烁、照度及照度均匀度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30批次样品不符合本次监测的要求,占总批次数的93.8%。其中,8批次闪烁项目检测值超过了低风险限值要求,占总批次数的25%;28批次照度过低或照度均匀度超过限值,占总批次数的87.5%。本次同时采集了28批次普通台灯进行比对监测,结果表明22批次样品不符合本次监测的要求,占总批次数的78.6%,其中11批次闪烁项目检测值超过低风险限值,占总批次数的39.2%;21批次照度过低或照度均匀度超过限值,占总批次数的75%。监测显示,所谓“护眼”台灯并不一定比普通台灯更护眼。

  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台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购时应仔细检查读写作业台灯的铭牌和包装,注意包装上是否使用规范中文,是否标有制造商名称(或商标)、额定电压范围、额定频率范围、额定电流、型号等,且产品或包装上应有“CCC”标志,避免购买“三无”产品。

  二是消费者若对灯具的闪烁、照度及照度均匀度有要求,可选购带有“CQC”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灯具,该认证对灯具的闪烁和照度及照度均匀度进行了考核。

  三是应注意使用方法和使用环境,使用时眼睛不应直接看到光源或反射器,应避免使用镜面反射的工作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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