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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赔款方式被指“不安全”

2015-06-23 作者: 来源:大众证券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此前征集维权的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索赔案已经开始落实赔款。在二审维持原判后,佛山照明于本周发布公告,要求原告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提供给公司进行赔款。然而,有律师认为,公司设置的申请赔款条件对投资者来说存在安全隐患。

  此前征集维权的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索赔案已经开始落实赔款。在二审维持原判后,佛山照明于本周发布公告,要求原告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提供给公司进行赔款。然而,有律师认为,公司设置的申请赔款条件对投资者来说存在安全隐患。

  第一批索赔投资者开始领赔款

  向佛山照明索赔的投资者终于能领到赔款了。6月17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符合条件的原告于6月2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为了保证身份证号码与银行卡的对应关系,银行卡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通过快递到公司或者扫描发邮件至公司邮箱,公司之后将安排赔付。

  佛山照明是本报今年开展投资者索赔维权征集活动的第一家上市公司。2014年11月17日,投资者向佛山照明索赔的案件一审胜诉,但只有不到百分之一的投资者申请了索赔维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将在2015年3月6日到期,没有索赔的投资者将丧失索赔权利。面对这一情况,本报于2015年2月10日-2月26日之间(中间隔着春节假期,不到10个工作日)展开了征集投资者维权的行动。在短短时间内,就征集到74名投资者参加到维权行动中。目前已经安排赔款的,是第一批起诉佛山照明的投资者。本报征集到的索赔投资者,将于今年6月24日开庭审理案件。

  在此前的报道中,已有多位律师表示,即将开始的审判因为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损失计算方式以及扣除因素等,应该和之前的判决无二。

  律师认为赔款方式不安全

  不过,对于公司让投资者快递给佛山照明身份证复印件的要求,有律师提出了异议。

  “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要原告把身份证复印件给被告的事。原告与被告之间本身就存在利益冲突,身份证复印件给被告,被告没有约定和法定义务保密。”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认为,这样会带来不便和较大安全隐患。“股民把身份证信息提供给律师,律师是向法院提交,法院有保密的义务,律师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上市公司在这方面没有任何约束,对于存在利益冲突的原被告双方没有任何信任基础可言的。”他认为,应该按照之前的惯例,通过律师转交给投资者。

  “我们是为了保证我们的安全,也是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没有你的姓名、身份证,我怎么知道账号是你的,我们和银行沟通好了,打款前核对身份证信息。复印件你可以不给,那你就不要钱了。”佛山照明负责投资者赔款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这样说。工作人员表示,投资者如果委托律师来办理也行,但要做委托公证。“没有相关机关出的公证书,我们是不会给赔款的。没有其他方法领钱,我们只有一种。”工作人员说。

  对于公司提出请律师代领需要出公证委托书,律师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吴立骏说:“法院开庭的时候,律师只是拿投资者的委托书、代理意见等资料,法院都没有要公证书,上市公司怎么可以提要求要公证书呢?”

  “公司如果从股民的角度,从上市公司诚信原则的角度出发,可以主动公告,符合条件的股民做申请登记,公司来核实买卖的真实性,直接赔偿,这样全社会都会给他一个良好口碑。何必要每个人都去诉讼,不诉讼的人就没有钱拿,这样就造成一个变相的不公平。这还反映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知道有诉讼这事的人,去诉讼就可以赔。不知道的人、没有诉讼的人就没得赔。自上市公司发布赔款公告后,有大量的投资者向我们咨询是否可以索赔,但是现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吴立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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