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燕都新区燕都大桥亮化工程(四次公告)招标
摘要: 本招标项目朝阳燕都新区燕都大桥亮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朝阳燕都新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朝阳燕都新区燕都大桥亮化工程(四次公告)(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燕都新区燕都大桥亮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朝阳燕都新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朝阳燕都新区燕都大桥亮化工程(四次公告)(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朝阳燕都新区。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朝阳燕都新区燕都大桥亮化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 和 B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须提供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拟派 项目经理(建造师)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拟派入本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及社保缴费记录及近三年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等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招标人处核查,符合要求后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7房间)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 3万元(人民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6日9时3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 47号),招标人于上述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朝阳燕都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朝阳市朝阳大街北段95号
联系人:国先生、张先生
电话:0421-726110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110005)
联系人:张力敏
电话、传真:024-23388237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2014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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