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经济开发区路灯节能提升工程施工政府采购
摘要: 本工程已经东河发改立项[2013]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海康路(河庆路至羊栏河段)、海河路(河庆路至羊栏河段)、顺河路(海宁路至海盛路段)、阳河路(海宁路至海盛路段)、明河路(海宁路至海昌路段)、南二路(顺河路至工业南路段)、南中路(顺河路至工业南路段)”9条道路进行路灯节能提升。
河口经济开发区路灯节能提升工程施工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河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招标人地址: 河庆路175号
政府采购机构名称: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机构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11号众成都市中心D座306室。
招标范围: 为施工蓝图内的 工程
工程规模:本工程已经东河发改立项[2013]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海康路(河庆路至羊栏河段)、海河路(河庆路至羊栏河段)、顺河路(海宁路至海盛路段)、阳河路(海宁路至海盛路段)、明河路(海宁路至海昌路段)、南二路(顺河路至工业南路段)、南中路(顺河路至工业南路段)”9条道路进行路灯节能提升。
本次招标计划投资:467万元。
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资金来源:开发区财政。
工程地点:河口经济开发区境内。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的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报名工程施工企业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东营市以外的投标企业须提供2013年度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河口区以外的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河口区2013年度备案登记表、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东营市河口区建设领域招投标清欠证明(河口区以外由东营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并到河口区清欠办盖章确认)、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二份。
投标企业报名时可同时提供由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也可报名结束后两天内由招标代理机构集中查询,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取消投标资格。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9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其中2013年9月16日至9月17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同时在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公开接受企业报名。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东营市东三路111号众成都市中心D座306室)或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
招标文件工本费:15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
联 系 人:盖先生
联系电话:0546-8333337 18654696210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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