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管理系统、LED大屏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2CGFZ2107)答疑公告如下:
1、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为“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显示屏无需此项资质,请问是否可以取消?
答: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 招标文件要求“像素点间距:3.81mm”,此型号显示屏不具有通用性,售后维修也会非常麻烦,请问是否可以选用其他型号?
答: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 招标文件中要求“LED参考品牌:三思、洛普、联建光电”,国内的LED显示屏厂家多为组装公司,整个行业无品牌可言,能否去掉该项规定?如果选用LED参考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产品,是否需要品牌评审?
答: 不能取消该项规定。选用LED参考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产品不需要进行品牌评审,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要求“屏体显示面积:长 7.32 米×高 3.904 米 = 24.77 平方米”,经计算为28.577,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 屏体显示面积为28.577平方米。
5、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须包含10%的备用单元板,在中标后提供给业主方,以备日后维修。
6、 LED大屏是合肥中院“信息发布系统”的一个终端点,要求与中院“信息发布系统”能够无缝对接,采用光纤对接方式。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四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2627544 传真:0551-62692070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hfzfcg.gov.cn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3月5日
凡本网注明“来源:阿拉丁照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阿拉丁照明网,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