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照明景观灯禁止彻夜长明
摘要: 根据《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城市照明设施采用的光源,不能产生眩光,禁止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泛光灯,不能影响市民生活或危及生态环境和古建筑安全;并且,景观照明禁止彻夜长明。违反规定将被处以行政处罚。
家住北京市东城区东河沿社区的刘女士向媒体报料,小区旁边有一片装在楼上的城市夜景照明景观灯每天都会开启,她觉得既扰民又费电。
“东河沿边上啊一共有9个大楼,这9个楼呢上面都有景观灯,奥运的时候装的,后来到每个节假日它都定时开,定时关。可是去年9月30号亮了以后,到现在每天晚上仍然在亮着,那么十八大也开完了,新年都过了,这个景观灯仍然在亮着,这都多少天了,现在每天晚上全都亮着,我就不明白了,现在我们提倡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平常你亮着得多少度电啊。”刘女士说。
夜景照明景观灯的开启应当遵循哪些规定?北京城市管理热线的工作人员介绍,非节假日开启夜景照明灯并不违反规定,但是关闭时间必须符合要求:春节国庆劳动节的话开启时间是随道路照明开启,24时关闭,平日周一至周四夜景照明关闭时间是5月1日至9月30日每天的22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式每天21时30分,这是平日的。
根据《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城市照明设施采用的光源,不能产生眩光,禁止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泛光灯,不能影响市民生活或危及生态环境和古建筑安全;并且,景观照明禁止彻夜长明。违反规定将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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