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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志强:城市照明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2012-06-07 作者:邓淑欣 来源:阿拉丁照明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2012年6月11日,“交流,缔造成功——全国照明设计师沙龙广州站”将在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举办,徐州市照明管理处高级照明设计师熊志强将以“城市绿色照明新型艺术”作为演讲主题向与会人员阐述城市照明相关新型艺术。

6月11日,由广州光亚法兰克福展览有限公司、阿拉丁照明网主办,阿拉丁照明论坛承办的“交流,缔造成功——全国照明设计师沙龙广州站”将在广州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首夹层九龙半岛西餐厅举行。与往届不同的是,本次沙龙与全球最大规模照明展——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同期举办。全国众多照明设计工程公司、照明设计师将参与其中。作为支持单位浙江中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杰力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锐拓灯饰照明有限公司、四川华彩照明工程设计公司也将出席这场沙龙。

徐州市照明管理处高级照明设计师熊志强将以“城市绿色照明新型艺术”作为演讲主题向与会人员阐述城市照明相关新型艺术。据了解,熊志强从事照明行业超过40年,对城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与办法、照明设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这次沙龙将会为大家带来最新的照明设计看点。

  从总体上说,我国城市照明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法规和相关标准滞后,建设市场混乱,重视工程建设,轻视维护管理;忽视照明设计的文化品位与环境的和谐,单纯追求亮度,追求豪华,造成光污染;使用低效照明设备,电能浪费严重,加剧城市用电的紧张等。

  宏观指导的力度有待加强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我国开展的“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和“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都对绿色照明工程起到了示范作用,但在全国照明行业推广的情况并未达到预想的效果。政策的执行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和贯彻措施。而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十一五”“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文件,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属于规范性文件,对各地政府只具有指导性,没有太大的约束力。熊志强认为,提高约束力在于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应从行政手段上要求各个省住建厅等部门严格遵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同时,各个省也要制定实施细则,针对各省城市照明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够完善

  熊志强说道:“直至目前,全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关于城市照明(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的法规或规章。而各城市由于没有这样一个全国性的上位法规或规章的依据,在制定、实施各自的城市照明管理法规、规章时极不统一,只能各自为政。”没有立法权的中小城市更是无所适从,难以开展工作。同时,我国照明光源电器尤其是LED等新光源的能效标准和质量规范体系还不健全,影响了城市照明的健康发展。

  管理体制和职责不够统一

  从主管部门来看,各地城市照明工作分别隶属于市政、规划、建设、市容、电力等不同的部门;从机构编制上来看,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在事业编制的管理机构中,又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管理机制上来看,有的是宏观管理,两级政府、分级实施;有的是直接管理,统一实施。不同的管理机构有着不用的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开展之中难以协调一致。

  市场监管制度不够健全

  对于涉及到产品质量、节约能源、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照明系统,却没有一个健全的、完善的、统一的、涉及到规划、建设、市政、市容、财政、经贸、环保、电力、安全技术、质量监督、乃至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系统的监管制度,这也是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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