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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两月业绩大变脸,“监管”枪口瞄准南大光电

2012-10-12 作者:未知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公告显示, 去年前三季度,南大光电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9亿元,而今年前三季度可能降至7400万至7800万元。此前,公司曾在今年8月6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预计约为8200万元至9600万元左右。

  就在珈伟股份,百隆东方因业绩大幅“变脸”而未及时披露被监管部门警示之际,又一家今年8月7日刚上市的创业板企业南大光电宣布前三季度业绩超预期下跌。 今日, 南大光电公告修正业绩预告,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由原来预期的同比下降40%左右修正为下降51.02%至53.53%。

  公告显示, 去年前三季度,南大光电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9亿元,而今年前三季度可能降至7400万至7800万元。此前,公司曾在今年8月6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预计约为8200万元至9600万元左右。

  对此,南大光电的解释是,当时预测的经营状况与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发展趋势产生了一定的偏差,且2012年MO源市场需求增长较缓,市场供给增加,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超出预期,从而导致净利润下降。

  今年8月7日, 南大光电在创业板挂牌上市。当时披露的数据显示,南大光电过去三年业绩保持高速增长,2009年至2011年净利润从687。11万元大增至17774。25万元,但今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滑27。71%。

  资料显示, 南大光电是国内唯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合金法)并实现MO源产业化生产的企业,也是全球四大主要生产商之一。凭借这些亮丽的身份,公司IPO以每股66元的价格发行1257万股,当时创下今年年内最高发行价格。

  南大光电只是一些新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一员。9月28日, 百隆东方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杨卫新等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上市公司以及董事长杨卫新,董事会秘书潘虹,财务总监钟征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宁波监管局称, 6月12日上市的百隆东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业绩发生大幅下滑。而百隆东方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说明,也未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此外,证监会于10月10日下达文件,对另一家创业板“变脸王”珈伟股份采取了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其保荐人国泰君安也被出具警示函,对其保代也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措施。

  数据显示, 珈伟股份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34。91万元,同比下降94。21%,创下了创业板个股业绩“变脸”之最。实际上,珈伟股份一季度净利润已经出现同比近三成的降幅, 但在珈伟股份1月11日过会到5月11日上市这4个多月时间里,保荐人国泰君安却对其一季度的业绩变化隐瞒不报。

  证监会调查后认为, “在珈伟股份发行上市过程中,对于珈伟股份存在的2012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且将对全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珈伟股份及相关中介机构在向证监会提交的关于珈伟股份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珈伟股份及保荐机构,签字保荐代表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或说明。”

  “从近期证监会动作来看, 对业绩变脸却未及时披露的企业,其受到调查及通报的节点在提前,力度在加大。原本只是在新上市公司第一份年报披露后才可能通报批评类似情况,但显然,证监会开始提前介入调查此类情况。这说明业绩能否持续增长,正成为企业IPO越来越重要的门槛。”一位资本市场资深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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