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动EMC公司参与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
摘要: “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全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供应链+金融”的商业模式,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滚动发展的原则,计划2年内在9市范围内完成60万盏LED路灯的应用规模,打造世界级的LED综合应用示范区。
自从去年夏季启动以来,在各地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广东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实施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广东省财政专项补贴资金1.5亿元已拨付到位,示范城市均按《广东绿色照明示范城市资金使用细则》的规定设立了监管账户,《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累计发布110种LED路灯产品供工程招标选用,示范城市与广东中信能源供应链公司合作洽谈已基本结束,项目整体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今年4月,广东省科技厅发出《 关于组织发动合同能源管理(EMC)公司参与广东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指出,“合同能源管理+供应链+金融”模式是广东省科技厅在总结前期LED路灯示范工程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设计的新商业模式。其中,供应链管理公司负责75%的融资,在标杆指数的指导下进行LED产品的质量控制和选定,评估并指导EMC公司具体工程的实施。EMC公司根据自身能力和条件,承担全部或部分市、县(区)、镇、路段路灯工程(单个工程规模应不少于2000盏,以替代150瓦以上高压钠灯数计)的技术方案设计、投资计划、能耗诊断、施工、节能电费返还方案及维护运营等具体执行工作,相关方案获得业主及供应链公司以招标方式认可后,签署三方工程实施合同。
对EMC公司的评估包括工程执行能力核准和方案可行性评估两部分。其中,工程执行能力核准工作是指中信供应链公司按照《EMC公司工程执行能力核准方法》,对申请核准的EMC公司的基础资质进行评估,并向通过评估的公司出具能力核准证明。EMC公司凭核准证明参与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具体工程招标。方案可行性评估是指对EMC公司提出的具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此项工作在具体工程招标工程中实施。
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科技厅将会同中信供应链公司,对EMC公司的工程执行能力进行核准,并协同地方主管部门对EMC公司项目运营服务进行招标。广东中信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EMC公司的工程执行能力核准不收取费用;EMC公司的工程执行能力核准依据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立项要求,遵守《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资金使用细则》、广东中信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EMC公司工程执行能力核准办法》等,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的监督指导下,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对通过具体项目的工程执行能力核准的EMC公司,由广东中信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能力核准证明。
根据省科技厅与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梅州等9个城市签署的共建协议和《广东绿色照明示范城市资金使用细则》的规定,“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全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供应链+金融”的商业模式,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滚动发展的原则,计划2年内在9市范围内完成60万盏LED路灯的应用规模,打造世界级的LED综合应用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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