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达与夏普达成和解,签署专利交互授权合约
摘要: 台湾友达光电与日本夏普公司专利诉讼案日前正式达成和解,并签署专利交互授权合约,双方各自同意彼此授权其所拥有的特定专利,合约签署后将各自撤销先前针对对方所提出的所有诉讼。
台湾友达光电与日本夏普公司专利诉讼案日前正式达成和解,并签署专利交互授权合约,双方各自同意彼此授权其所拥有的特定专利,合约签署后将各自撤销先前针对对方所提出的所有诉讼。
友达、夏普皆在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领域中投入大量研发资源,并取得了先进的显示技术,建立了强而广的专利组合。双方将可透过此交互授权,使用对方的特定专利技术,创新及发展更先进的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技术。
据了解,夏普曾于2011年1月25日,在美国提起诉讼,指控友达光电侵犯其液晶屏专利,夏普称,双方2006年达成的液晶屏专利授权合同已于2010年12月31日过期,但并未就新的合同续签条款达成一致,因此决定诉诸法律,夏普希望获得赔偿,并要求美国停止对侵权产品的进口和销售。
友达则于2011年3月5日,在美国德拉瓦州联邦地方法院及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方法院向夏普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夏普赔偿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友达称夏普侵权产品涵盖送小尺寸到大尺寸的液晶显示器产品,包括夏普Quattron四原色系列液晶电视。
友达光电在诉状中主张夏普侵犯至少下列专利:美国专利号码6,818,967, 7,057,359, 7,125,157, 7,259,526, 7,317,289, 以及7,172,331。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方法院,友达光电在诉状中主张夏普侵犯至少下列专利:美国专利号码7,771,098, 7,723,728以及7,10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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