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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三雄极光产品 终获行政处罚(组图)

2009-08-06 作者:admin 来源:阿拉丁照明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假借香港三雄·极光的名义对三雄·极光产品的销售和商标权进行侵害的行为十分猖獗。近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古镇对所谓的香港三雄·极光的假冒伪劣行为进行了处罚。

仿冒三雄极光

仿冒三雄极光

仿冒三雄极光

  一直以来,假借香港三雄极光的名义对三雄极光产品的销售和商标权进行侵害的行为十分猖獗。近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古镇对所谓的香港三雄极光采取了行动,并依法对其负责人尹佣发进行了处罚。

  香港三雄极光生产仿冒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 三雄极光注册商标的日光灯、电子镇流器的包装、装潢的日光灯和电子镇流器,并在其生产的日光灯、电子镇流器、吸顶灯上对产品作企业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中山市东凤镇腾宇电器厂、产品通过中国强制性认证 认证号:2007021001000104、产品通过中国强制性认证 认证号:2007021001000154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上述日光灯、电子镇流器、吸顶灯同时使用与实际不符的CCC产品质量认证标志。被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场查获上述日光灯(带支架)、日光灯包装彩盒、电子镇流器、吸顶灯底盘、吸顶灯包装彩盒等一大批。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香港三雄极光负责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对经营场所和涉案物品所拍的照片、三雄极光注册商标持有人的投诉资料等证据材料为证。

  香港三雄极光负责人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灯饰、电子镇流器等电器加工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仿冒他人产品的包装、装潢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使用与实际不符的CCC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香港三雄极光的处罚如下:查封侵权产品,责令香港三雄极光停止对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及仿冒包装装潢的行为并进行了巨额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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