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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7/3           下载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03,766,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075,33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3,766,6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6A
咨询联系人:陈晓晓
咨询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电话:0755-2381868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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