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

当前位置: 首页 > 股指 > 新闻公告 > 正文

国星光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告日期:2018/3/21           下载公告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2018)审字第 071065-1 号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国星光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第 1 页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此页无正文)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童全勇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维
中国 北京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第 2 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
规范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内部控制缺陷分类及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第 3 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指引》(财会[2010]11号),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的程序执行。管理层负责执行内
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公司内审部门独立负责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果执行检查监督
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1)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本质分类,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企业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并不合理及未
能满足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但在运作上没有被正确的执行。
(2)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
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
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a.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5%,则认
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5%,小于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第 4 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b.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b)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d)控制环境无效;
(e)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f)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财务报告出现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充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也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三类。
a.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5%,则认
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5%,小于10%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
润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
第 5 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b.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
为判定标准。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半导体”)
3、佛山市国星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4、南阳宝里钒业股份有限公司;
5、新野县国星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6、国星(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浙江亚威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朗科技”);
8、国星光电(德国)有限公司;
9、维吉尼亚光电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制造、销
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显示屏,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半导体
集成电路;光电模组,电子调谐器;承接光电显示工程、光电照明工程;生产、研发、
销售LED外延片和芯片;钒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贸易与投资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分
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全面预算、合同管理、采购与付
第 6 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款、生产管理、市场营销、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
领域主要包括:分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决策、对外担保决策、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使用、信息披露、采购与付款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之内控情况
1、对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管理
公司通过建立和及时修订完善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向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督导其建立相应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
序、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秘书
报告重大经营事项、报送重要文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定期取得并分析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类季度(月度)经营报告;
建立和完善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等手段来保证公司强化对控股分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
2017年12月,公司重新修订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并予以公告。报告期内,各控
股子公司能按照股份公司既定的方针政策开展经营,及时报送和呈递相关的经营报
告、重要文件和事项,接受不定期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经营过
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2、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并公告了新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对
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对外投资决策及审批权限、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对外投
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等内容,着重细化完善了对外投资的实施与投后管理办法。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关于投资美国 RaySent科技公司的进展性公告(编号:
2017-009)。2016年12月13日,公司与美国RaySent科技公司(RaySent Technologies, Inc.)
(以下称“RaySent科技”)签署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1,100万美元增资RaySent科技,
投资完成后,RaySent科技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已取得广东省商务厅
核准并予以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本次投资合作是公司加快国际化进程及推进
全球化战略实施的重要一步,也是落实创新战略的重要部署,有助于公司提升上游技
术实力,促进公司上中下游产业链均衡做大、做强、做优,形成优势竞争格局;另一
方面,随着RaySent科技的发展,公司可展望实现较好投资盈利预期,增强业务扩张能
力,提升公司的产业地位、综合实力及新领域开拓能力。
第 7 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性公告(编号2017-035)。
2015年3月4日,北京光荣联盟半导体照明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光荣半
导体”)正式设立,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2015
年10月15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光荣半导体目标认缴
出资额总额为人民币规模5亿元,分二期设立,每期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5亿
元,2017年年初,北京光荣半导体完成新增合伙人引入工作,基金总规模由原有的1.11
亿元扩充至2.51亿元。2017年8月18日,光荣半导体举行第三次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基金投资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同意本基金存续期延长一年,同时合伙企业光
荣联盟半导体之存续期顺延一年,投资期由2015年8月18日起算至2018年8月17日止为
期三年,基金存续期由原有的5年(其中投资期2年,退出期3年)调整为6年(其中投
资期3年,退出期3年),存续期截止至2021年8月17日。
报告期内,为了优化区域战略布局,提升业务规模和完善业务结构,整合公司现
有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公司发布了关于与浙江省海盐经济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附条件生效《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告。说明公司拟在浙江省海
盐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外延、芯片及封装应用华东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10亿元;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124亩,产业定位为电子制造业;
项目建设周期为5年。该投资意向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履行相关国资管理流程
后实施。
公司对外投资及相关行为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正常的投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确认了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
利、安全的原则。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并对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的担保
对象、担保管理职能部门、担保审查与决议限制、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担保风险管
理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同意《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
第 8 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股子公司亚威朗科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申请 12,500 万元贷款
的续贷提供 4,300 万元的信用担保。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国星半导体在招商银行办理的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提供不超过 3 亿元信用保证。
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未有其他担保行为发生。
4、关联交易
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相关文件中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确认、关联方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
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正及不损害公司与非关
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
明”)、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和通信”)、广东风
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与佛山照明在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0,050 万元、与南和通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与
风华高科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何勇先生、贺湘华先生、程科先生及戚思胤已回避表
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有助于公司
营业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
意公司与佛山照明、南和通信、风华高科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
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2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第 9 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资产绝对值 7.00%,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获通过。
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上述三家关联方发生的实际关联交易为:佛山
照明 8,879.79 万元、南和通信 0 万元、风华高科 112.19 万元,总额合计 8,991.98 万元,
不高于年初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报告期内,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收益、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2017 年 7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
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规定在有效期内,双方采取存款
自愿,支取自由的交易原则,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
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万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何勇先生、贺湘华先生、程科先生、戚思胤先生已回
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认为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资金安全可得到有效保障;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
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管理运用效率,符合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1 月至 12 月期间,公司存放于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3,404 万元(2017 年 9 月 21 日),12 月 31 日的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13,391
万元,未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的额度约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5、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
第 10 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问题做了
明确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3 日发行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至 2017 年 5 月 3 日
将期满五年。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兑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6.8%。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68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投资者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54.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
债券投资者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61.2 元。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国星债”持有人。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
券的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
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
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并完成
了下述两个账户的注销手续:
序 余额
号 开户行 专户账号 投资额(万元) 募投项目 (元) 说明
小间距和户外LED显
1 招商银行佛山平洲支行 757900131010333 20,865.86 0.00 注销
示屏器件扩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备
2 招商银行佛山平洲支行 757900131010700 19,307.85 付公司债券回售项 0.00 注销

合计 40,173.71 - 0.00
至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成。
公司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
计部进行日常监督,每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检查
结果及时报送董事会、监事会。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第 11 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6、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信息披露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
流程;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信息披露的保密与处罚措施;投资者关
系工作对象、沟通内容、方式等。
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已建立了顺畅的董事、
监事沟通渠道,投资者回访机制和证券分析师沟通机制。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开的信息披露媒体,任何公开披露信息均首先在上述
指定媒体发布。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公告共计88份(公告编号自2017-001
至2017-055),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完整。
7、对采购及付款的管理控制
公司逐步修订并完善了《采购管理程序》、《订货合同管理制度》、《采购价格
管理规定》、《供应商管理程序》、《应付货款及发票管理要求》、《原材料认定管理
程序》等一系列涉及物料采购及付款管理的制度文件,在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
应商、供应商考评与供货份额、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到货验收、采购业务票据及
相关会计记录、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
施;
公司对采购过程进行了有效管理,对市场竞争充分产品或服务的采购,通过比价
或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和货物价格;对非充分竞争类物品采购,则通过与供应商建
立长期合作共赢的互惠关系,以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公司建立了规范的采购合同签订
程序,以规避法律和商业风险。采购付款按权限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办理;建立了严格
的预付款审批与跟踪控制,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制度,完善了供应商开发、评价与
退出机制,确保了供应链的稳定与高效。
公司目前对采购及付款的内部管理控制使公司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和经济高效
地获取生产经营所需的物料,同时确保资金支付的计划性和安全性,相关会计核算合
法、真实、完整和及时。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第 12 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执行中未发现存在重
大或重要缺陷。但鉴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会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
不断发展而发生变化,为了保证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能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计划采取以下措施
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1、逐步完善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定期对公司现有控制制度、业务流
程进行梳理审查,对已不符合业务发展现状和管理实际的控制流程进行修订与优化,
保证内控制度框架体系更有效地适应公司整体发展规划。
2、进一步加强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运作和决策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其专业技
术能力,监督规范公司的管理和运作。同时公司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通过不定期的
财务、内部控制和其他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内控体系的健全与有效
性做出客观评价与建议。
3、提高公司信息技术应用的规范性和效率,完善系统整合,利用运营信息的数据
积累、数据对比、数据挖掘,提高对风险的动态监控能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公司
内控管理的促进作用。
五、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0 日
第 13 页
附件: 公告原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