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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2/6           下载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
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大族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2月6
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
部分,应当在2018年2月6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
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
(兴业证券、高盛高华以下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2月8日(T+2日)日终
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
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本次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3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6.90亿元。
5、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
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8年2月2日(T-2
日)的《证券时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查询《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公司”
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7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简称为“大族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35”。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
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23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2,300万张,
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优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8%。本次可转债的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大族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5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大族激光A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1554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067,065,24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2,999,52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99.998%。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
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
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原股东除外)的优先配售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大族配债”,配售代码为“082008”。原
股东网上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
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5、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
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兴业证券处进行配售。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原股东应按《发行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大族激光科技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以
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
电子邮箱:ecm@xyzq.com.cn。
6、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简
称为“大族发债”,网上申购代码为“072008”。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
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
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大族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大族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
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大族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
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原股东除外)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8年2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配售简称为“大族配债”,配售代码为“082008”。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
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大族激光”股票数量按每股
配售2.1554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大族激光”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
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兴业
证券处进行认购和配售。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上述原股东应按《发行公告》的具
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8年2月6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
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008”,申购简称为“大族发债”。参与本次
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
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大族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网上投资者在2018年2月6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中签后根据《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2
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
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3亿元的部分由
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6.90亿元。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云峰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
联系电话 0755-86161340
传真号码 0755-86161327
联系人 杜永刚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人 资本市场处
联系电话 021-20370807、20370808、20370809
传真号码 021-38565707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寒松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
住所
层1807-1819室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 010-66273335
传真号码 010-66273300
发行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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