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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1           下载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于 2017 年 12 月 07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 12 时以电话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召集方式和参加表决人数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李琼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审核,同意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调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总额由不超过2亿调
减为不超过1.87亿。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
修订汇编》的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
调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10日
附件: 公告原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