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

当前位置: 首页 > 股指 > 新闻公告 > 正文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7/12/11           下载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
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华灿
光电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
案的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属于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玲
徐 科
韩洪灵
2017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