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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绿洲一期1#、4#、5#楼室外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28    联系人: 陈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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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科技绿洲一期1#、4#、5#楼室外亮化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漕河泾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以东、南环路以北的科技绿洲工业园区内。

2、工程规模:新安装48W LED洗墙灯286套、18W LED洗墙灯410套、投光灯12套,拆除更换人行道灯2套;工程计划投资约55万元。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 年 3 月 15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发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亮化照明成套灯具、电缆、配电箱采购及安装;电缆保护管铺设同时做好防雷、接地、调试等项内容的包工包料施工,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外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下载专区http://cxjsj.yancheng.gov.cn/xwzx/xzzq/201208/t20120820_266726.html)。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或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代理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1名)】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4年8月—2015年1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四、投标报名

请申请人于2015年2月28日至2015年3月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方式、邮箱)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大庆中路鼎盛时代广场1#-404;联系电话:0515-88388003;邮箱:676881966@qq.com)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漕河泾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漕河泾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开发区支行, 帐号:1109663109000222308),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开户行公章的复印件,到盐城漕河泾园区开发有限公司512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原转入账户中。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不一致的,开标前均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七、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ycedz.com/上发布。

九、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68820911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漕河泾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1号

联系人:蔡章宏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庆中路156号鼎盛时代广场1-404#

联系人:陈利燕 联系电话:

2015年2月28日


有效期至:

2015-03-05

地点:

江苏-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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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黄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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