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6200万只节能灯,每年可节电32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320万吨,二氧化硫3.2万吨。
●本次节能灯推广,财政补贴约2.8亿元,直接拉动社会消费6.5亿元。
●推广高质量的节能灯,既改善了居民照明条件,又节约了电费,按电价0.5元/千瓦时测算,年节约电费16亿元。
推广节能产品,是保增长与调结构的有机结合点。为加快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节约用电,保护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并列入“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各地的推广情况如何,推广的实际效果如何?小小的节能灯能为节能减排、扩大内需做什么?就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司长赵家荣做了专门解读。
记者:《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政府加大力度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促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地说,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采取怎样的财政补贴方式?各地的推广情况如何?
赵家荣:2007年,在借鉴国际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研究提出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方案。当年年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推广企业及产品要求。
从补贴方式上看,采取间接补贴进行推广,即统一招标确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及协议供货价格,财政补贴资金补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者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
从补贴标准上看,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
从推广企业及产品要求看,推广企业通过国家统一招标确定,要求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城乡居民不少于两年)。推广企业提供的高效照明产品必须达到照明产品国家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其规格、型号必须通过国家节能产品的认证,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要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
这一政策推行以来,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推广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组织协调,推广工作进展有序。部分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制定了配套补贴政策。如北京市在国家补贴50%的基础上,市、区财政又分别补贴30%和10%,推出“1元节能灯”政策;山西省针对不同用户按照20%~40%的标准给予配套补贴;河北、陕西、宁夏、云南等省(区)对低保户、军烈属和困难户等免费发放节能灯;宁波市由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补贴,免费为中小学校更换节能灯;广西南宁市也提出了15%的配套补贴政策。